发新话题
打印

同居未登记生活多年 产生矛盾分财产遭拒

本主题由 美丽飘雨 于 2008-10-29 15:15 移动

同居未登记生活多年 产生矛盾分财产遭拒

五常市某村村民王淑琴(化名)与“丈夫”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了多年,多年后王淑琴将“丈夫”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二人的共同财产,但最终却因未构成事实婚姻而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
 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,1995年年底,五常市某村36岁的王淑琴与40岁的杨某住到了一起,并对村民宣布二人已结婚。但实际上,二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。多年来,二人并未生育子女,仅有王淑琴“婚前”所生的女儿为伴。八年后,王淑琴因家务事与“丈夫”产生了矛盾,并离家出走,此后二人一直分居。2007年,王淑琴将“丈夫”杨某告上法庭,要求分割二人的共同财产。

  法院认为,双方虽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,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,不能构成事实婚姻,属同居关系,不受法律保护。最终,经法院终审判决,王淑琴获得了7.4市亩责任田的承包经营权,但其分割他项共同财产的请求均被驳回。

挫折可以将人置于死地,挫折也可以将人置于死地而后生!

TOP

当初都像啥了啊。。。后悔去吧

TOP

鄙视
- 莪要[幸福]

TOP

发新话题